了解历史名人及人物故事从这里搜一搜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百科

收回利权运动兴

2026-02-27

收回利权运动兴

“收回利权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爱国群众运动,其核心诉求是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权和经济利益的侵蚀,主张通过政治、法律与社会力量争取国家对原本被外国资本控制的企业、铁路、矿山、港口等要害基础设施的主权回归。这场运动兴起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特殊是在辛亥革命后民族意识觉醒背景下达到,成为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重塑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历史节点。

“利权”一词源于《左传》中“利权之所在,人之所争也”,但在近代语境下特指国家经济资源、商业利益与主权归属。自战役以来,清政府在列强逼迫下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不仅割地赔款,更答应外国资本在中国设厂、开矿、修路、通航,严峻削弱了国家经济自主权。到19世纪末,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铁路、三分之一的煤矿、半数以上的轮船运输业被外资掌控,民众痛感“利权外溢”,遂萌发收回呼声。

1895年甲午战败后,《马关条约》开放内地通商口岸并答应日本在华投资设厂,直接刺激海内知识界与工商阶层反思国家经济命运。1898年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收回利权”概念,呼吁改革财政体制以抵制外资侵吞;梁启超则在《时务报》撰文强调:“利权即国权之基础”,首次将经济主权与国家独立相提并论。这一思想迅速传播,形成早期收回利权的思想启蒙。

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收回利权运动”始于1905年前后。当时全国掀起实业救国热潮,张謇、荣德生等民族资本家纷纷创办纺织、面粉、火柴企业,同时联合各界人士发起“拒用洋货”“抵制日货”运动。1906年上海商务总会召开“振兴实业大会”,决议设立“利权收回委员会”,专门收集海内外相关数据,向政府施压要求立法保护本国资产。

1910年,清政府被迫颁布《商律草案》,首次尝试从法律层面界定“利权归国”的原则,但因缺乏执行力而未能根本扭转局势。直到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民族资本与知识分子群体更加积极组织行动。1912年,上海商会联合全国各城市商会组成“全国商会联合会”,发布《利权收回宣言》,明确提出“凡属国家领土内之资源、交通、工业,皆应由国人自行经营”,震惊朝野。

1913年袁世凯执政初期曾试图推行“国有化政策”,但由于官僚腐败与外资压力,政策执行乏力。然而民间力量并未退却,1915年北京《申报》连载《利权失守录》,系统梳理列强攫取中国经济权益的历史,并呼吁全国动员。同年,广东、四川、江苏等地相继爆发“护利运动”,工人罢工、商人集会、学生游行交织成一股不可遏制的社会潮流。

最闻名的案例发生在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山东胶州湾租借地问题引发全民关注。德国在一战后将青岛交还中国,但英美法等国趁机介入,意图分割山东利权。1919年巴黎和会外交失败后,“外争主权,内惩国贼”的口号响彻全国,其中“外争主权”便包括收回胶济铁路、胶海关等经济主权。五四运动成为收回利权运动的点,也是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此后,在北伐战役期间(1926-1928),国民政府陆续公布收回汉口英租界、天津意租界、广州英法租界等地的行政与经济治理权,标志着“收回利权”从理念走向制度实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公司条例》,规定所有中外合资企业必须经国家批准方可运营,初步建立国家对经济领域的主导权。

虽然“收回利权”运动最终未能完全实现所有目标——许多矿区、港口仍把握在外国手中——但它极大地唤醒了中华民族的经济主权意识,促使国家逐步建立起现代金融体系、关税制度与工业法规。更为重要的是,它培育了一代民族企业家与知识分子的政治责任感,为中国后来的工业化、民主化奠定社会心理基础。

时间 事件 影响 1898年 康有为首次提出“收回利权”概念 奠定理论基础,引发知识分子讨论 1905年 上海商务总会成立“利权收回委员会” 组织化运作开始,民间力量集结 1912年 全国商会联合会发布《利权收回宣言》 形成全国性共识,舆论支持激增 1919年 五四运动聚焦“外争主权”含利权 青年群体参与,运动达到 1927年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公司条例》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经济主导权

尽管收回利权运动历经波折,其历史价值不容忽视。它不仅是一场经济斗争,更是一次国家认同与民族尊严的集体表达。正如梁启超所言:“欲强国必先重利权,欲重利权必先立。”这场运动虽未彻底终结列强经济侵略,却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与制度雏形。

今日回顾“收回利权运动兴”,我们当铭记那些在民族危难之际挺身而出的知识分子、实业家与普通民众。他们的呐喊与行动,铸就了中国近代史上一段不可磨灭的篇章——那是关于主权、尊严与发展的史诗,也是当代中国继承推进经济独立、科技自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历史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