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历史名人及人物故事从这里搜一搜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百科

清末立宪潮起落

2026-02-27

清末立宪潮起落

清末的立宪运动,是近代中国在深重的民族危机与社会矛盾交织下,一次试图通过政治体制的自我革新来拯救王朝命运、实现国家富强的重大尝试。它肇始于20世纪初,高涨于1905年至1911年间,最终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黯然落幕。这场运动不仅深刻反映了传统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艰难阵痛,也为其后中国的政治变革埋下了伏笔。

立宪思潮的兴起,有着复杂的内外动因。外部而言,甲午战役的惨败与庚子之乱的创巨痛深,彻底暴露了清廷的腐朽无能。《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救亡图存成为时代最强音。日本因明治维新而国力骤强,并在日俄战役中击败沙俄,这被当时中国许多官绅视为“立宪战胜专制”的明证,极大地刺激了立宪的呼声。内部而言,持续的地方自治诉求、新兴绅商阶层对政治权利的渴望、革命党人暴力排满的威胁,共同构成了迫使清廷不得不考虑政体改革的巨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标志着立宪运动正式进入官方议程。载泽、戴鸿慈、端方等分赴日本、欧美各国,考察政治制度。次年,考察归来,他们纷纷奏请立宪,其中载泽在《奏请公布立宪密折》中的论点最具代表性,他提出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益处,直击慈禧太后与清廷统治核心的关切。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宣示准备立宪谕》,公布“仿行”,但以“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为由,确立了漫长的“准备”期。此举虽开启了官方主导的立宪进程,但其拖延意图已初现端倪。

准备立宪期间,清廷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包括官制改革、设立谘议局与资政院、颁布宪法性文件等。然而,这些改革的核心在于维护皇权,其成效与立宪派的期望相去甚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但其对君权的强化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明确规定“君上大权”十四条,而“臣民权利义务”仅为附属。大纲的结构与精神直观反映了清廷“大权统于朝廷”的立宪宗旨。

《钦定宪法大纲》核心内容结构(1908年)部分条款数量核心要旨实质君上大权14条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外交等一切大权归皇帝,议院不得干涉。确认并强化君主专制权力。臣民权利义务9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需听从法律。附属于君权,且受严格限制。议院法、选举法要领(附则)规定未来议院仅有“建议之权”,财政预算权受限,皇帝有权解散议院。极大限制未来议院的权力。

与此同时,地方谘议局(1909年成立)与中心资政院(1910年开院)的设立,为立宪派提供了合法的政治活动平台。各省谘议局汇聚了张謇、汤化龙、谭延闿等立宪派,他们多次发起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从1910年1月到10月,立宪派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请愿,签名者动辄数十万,要求速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清廷在压力下,被迫将九年准备期缩短为六年,承诺于1913年召开国会。

然而,1911年5月“皇族内阁”的出台,成为压垮立宪派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新成立的十三名内阁成员中,满族占九人,其中皇族又占七人,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毫无现代政治素养。这彻底暴露了清廷“假立宪、真集权”的本质,连原本支持体制内改革的立宪派也深感被欺骗和绝望。梁启超痛斥其为“妖魔内阁”。此举使清廷彻底丧失了人心,将立宪派大多推向了同情或支持革命的一边。

紧随“皇族内阁”之后,清廷又悍然公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并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出卖路权。这一政策直接侵害了四川、湖北、湖南、广东等地广大民众,特殊是投资铁路的绅商阶层的切身利益,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其中四川的保路风潮最为激烈,发展为全省范围的抗粮抗捐、武装起义,清廷急调湖北新军入川镇压,造成武昌防备空虚,从而直接为武昌起义的爆发创造了历史性契机。

清末立宪运动要害事件与反应时间要害事件/政策清廷意图/承诺社会反应与后果1906年宣示“准备立宪”仿行,但准备期不定。立宪派欢迎,但质疑其诚意。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君主至高权力,臣民有限权利。立宪派失望,革命派批判其为“欺人之谈”。1909-1910年谘议局成立,国会请愿运动迫于压力,将准备期由9年缩至6年。立宪派政治热情高涨,但不满未即时开国会。1911年5月成立“皇族内阁”强化皇族中心集权。立宪派绝望,转向离心,统治基础崩解。1911年5月公布“铁路国有”政策收回路权,抵押外债以维持财政。激化社会矛盾,保路运动,引发武昌起义。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声响起,各省纷纷响应独立。在革命洪流冲击下,清廷匆忙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十九信条》),大幅度虚化皇权,确立君主立体,并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然而,这一切为时已晚。《十九信条》虽具真正的精神,但它已无法挽回人心尽失的局面,更无法阻挡共和革命的历史车轮。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颁布退位诏书,清朝灭亡,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就此终结,清末的立宪运动也随之彻底失败。

纵观清末立宪运动的起落,其失败根源在于清王朝统治集团缺乏真正的改革诚意与政治聪明。他们始终将立宪视为延续爱新觉罗家族统治的工具,而非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出路。其改革步伐远远滞后于社会危机的深化速度与民众的期望值,其“集权”本质又与立宪的“分权”、“限权”精神背道而驰。这场运动的悲剧性在于,它本是一次避免暴力革命、实现和平转型的历史机遇,却因统治者的自私与短视而白白葬送。立宪运动的失败,不仅宣告了清王朝自我救赎的破产,也使得通过暖和改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路径遭遇重挫,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为更为激进的革命道路铺平了道路。其间的经验与教训,至今仍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