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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受贿3.57亿 贵阳前市长陈晏被判死缓(附简历)

2025-09-30
2025年9月29日(农历2025年8月8日),受贿3.57亿余元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晏一审被判死缓。
  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晏一审被判死缓,受贿3.57亿余元。
  北京时间2025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9月29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5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陈晏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陈晏利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承揽、规划审批、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7亿余元。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陈晏在担任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期间,为快出政绩,滥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主导两地政府与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陈晏个人资料简历:
  陈晏,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苏苏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晏履历:
  1982.09-1986.07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6.07-1995.07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科教处科员(其间:1990.02-1991.01参加贵州省直赴罗甸县扶贫工作队)
  1995.07-1996.07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科教处副主任科员
  1996.07-1997.09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1997.09-2000.12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主任科员
  2000.12-2002.11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处助理调研员
  2002.11-2004.05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处副处长
  2004.05-2005.10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2005.10-2011.07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11.07-2012.01贵州省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
  2012.01-2012.10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10-2015.04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5.04-2015.08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5.08-2016.01贵州省铜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16.01-2017.09贵州省铜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9-2018.01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18.01-2019.10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9.10-2021.01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01-2021.10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10-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委员,十二届、十三届贵州省政协委员。
  (综合自百度百科)